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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尔 全媒体、全数字彩电广告误导消费者

1999-01-06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1998年11月8日,海信、康佳、厦华三家彩电企业联名致函中央电视台广告部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、国家工商局、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、信息产业部、中国消费者协会,以“误导消费者的全数字全媒体广告何以再次登台”为题,斥责海尔“先行者”彩电的广告,有意滥用非理性、不科学的技术名词自我美化,其实质是对消费理念不成熟的消费者的欺骗行为。信中还说,1998年8月,信息产业部领导已对国内彩电市场的广告用语发表意见,认为“全数字”、“全媒体”电视的这种宣传是对普通消费者的误导,让消费者以为中国不但有数字电视、全数字电视,甚至于有全媒体电视,这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。为了维护正常的行业竞争秩序,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,依据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的有关规定,三家企业要求:一,中央电视台立即停止播放所谓的“全数字”、“全媒体”的虚假广告;二,有关主管部门对这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、虚假的产品宣传予以严惩;三,赔偿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及同行业厂家的经济损失。

海尔:谁先提出来谁就是标准

海尔进军彩电市场仅1年多的时间,从模拟电视“七彩公主系列”始,到“中国第一台彩字化彩电探路者”,再到去年7月中国第一台“全数字全媒体彩电先行者”上市,以三级跳的高速度走过了中国彩电业几十年的发展历程。

作为这场官司的“被告”,海尔集团表示是在报纸上得知的。对于全数字标准的界定,海尔集团文化中心的一位负责人说:谁先提出来,并得到消费者认可,就是标准。至于其他问题,无可奉告。海尔的另一位人士说,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,海信希望通过政府干预的这种行为未免过时了。

海信说,面对数字电视这个巨大商机,虚假宣传只会伤害广大消费者,从而丧失消费者对民族彩电的信任与信心。试想,等真正的数字彩电洋货进来后,被误导与伤害的消费者还会买民族彩电的帐吗?对消费者负责,对行业负责,是我们几家达成的共识、联手投诉的原因与目的。

政府:制订规则不做裁判

国家工商局广告司一位负责人说,她是从报纸上看到这封告状信的。这是科技领域的问题,得先向权威技术部门请教,他们下结论之后我们才能做出反应。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,“全数字”、“全媒体”这种定义是不合理的,但是否属虚假广告还有待商榷。该局另一位有关负责人说,这是商家之间的争议,我们是执法部门,不会为打架作裁判。

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则明确表示,“全数字”、“全媒体”这种提法不准确。关于彩电名称如何规范,我们正在讨论中,信息产业部只会制订游戏规则,至于打板子的事不会轻易去做。

业内人士称,如果把“全数字”用在只能接收和调解模拟信号的电视机上,那么对于接收和调解数字信号的电视机该用什么词来表示呢?叫做“全全数字”或“真正全数字”电视机?严格的技术用语成了街头小贩争吵的“利剑”,实在有碍科学用语的严肃性。另外,在广告策划中使用“全媒体”实在是滑天下之大稽。

专家呼吁:不要再围绕专业术语纠缠不清了。我们的竞争对手不仅有国内的家电同行,更有拥有雄厚资金与技术实力的跨国品牌,而且这些“航空母舰”已采取了协同合作方式,如在美国的数字化高清晰度电视技术方面就形成了强强联合。我国的电视生产企业只有在科研开发上互相配合,分工合作,逐个突破,系统集成,才会有总体上的突破。摘自《北京经济报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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